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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
0456-6842287\6842288 

 
 
通知公告
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
2026-10-28 10:04  

为做好2026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,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创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,现就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。

1.不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宴请领导、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;

2.不准找人打招呼、走访、拉票、请客、送礼;

3.不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,传播小道消息、编造谣言;

4.不准通过信件、短信、微信、QQ等方式拉票或诋毁中伤他人。

二、职称评审委员会、学科评议组成员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纪律,坚持评审原则,保守工作秘密。

1.不得泄露评审情况;

2.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;

3.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;

4.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、拉票。

三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,认真审核申报材料,严把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和审核推荐责任关口,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推荐。

四、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,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,如实填报、提供有关材料,严禁弄虚作假。不得有伪造学历、资历、论文著作、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。

五、评审专家要坚持回避的原则,本人或亲属参与职称评审时,应主动提出回避,不得担任本年度的评审委员会、学科评议组成员。

六、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和广大教职工监督,教职工信访举报时,对举报投诉事项要事实清楚,提供的证据要确凿,不得捏造编造事实;对反映不实、道听途说、无凭无据、无从查起的,不予受理。对滋事生非、侮辱诽谤、人身攻击等有意或恶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,将予以追究纪律责任。

七、对上述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,各职能部门要落实《黑河学院关于职能部门(单位)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办法》如有发现违纪情况,则将问题线索移交校纪委进行处理。

监督电话:0456-6842287、6840257

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6年10月27日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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